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,但在消费过程中往往被忽略。例如商家在一系列促销活动中“虚高原价”,具体表现为标示的原价高出现价,并且属于虚假或捏造,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原价的交易记录。
而不少消费者轻信商家宣称的原价、吊牌价或者划线价等,认为该促销商品真的便宜了很多。可事实真的如此吗?
典型案例
2019年8月,冯先生在某商场购物时,看见一则“换季大促销”的广告,衬衫原价998元,而现价只要199元。冯先生看到如此优惠的价格,就购买了一件,但之后再其他商场看见同品牌、同款式的衬衫,只卖99元。
冯先生感觉自己上当了,找到之前的商家,以“原价虚高,误导消费”为理由,要求退货。可该商家则答复“促销商品,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”。无奈之下,冯先生向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。
经过调查,通州消协工作人员向该商家说明了冯先生投诉的理由和诉求,并告知其“虚高原价”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涉嫌违反《价格法》相关规定。于是,该商家同意为冯先生退货,同时,对价格标示上进行整改。
案例评析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”本案中,经营者利用“虚高原价”的宣传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,被误导的消费者也因此蒙受了损失,这是一起典型的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。
在此通州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:
1、不被低价诱惑。消费者在面对商家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时,不要轻信经营者的打折优惠等促销手段,不被虚假折扣所迷惑,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,理智参与“打折、返券、赠送”等促销活动。
2、坚持理性消费。消费者要理性参与促销活动,切勿轻信优惠,冲动购物,防范低价劣质、高价仿冒陷阱。
3、做到货比三家。选择合法经营、诚实守信、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,注意保存消费凭据和相关协议等证据,避免没有任何消费凭证,以免陷于维权困局。
此外,经营者应主动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,履行经营者的义务,诚信守法经营,及时准确的对商品价格进行更新,切实做到清晰明码标价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重要提醒:
如果您有消费方面的困惑和纠纷,可拨打通州区消协投诉电话69543560求助。